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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1小時內,新浪“福建身邊事”、騰訊“福建廣播電視新聞中心”等20多個福建省內較有影響力的微博紛紛轉發這一快訊,引發網友熱議。
涉事屋主的拒絕行為,遭到網友的同聲譴責。網友“@天蝎愛做夢的女孩”發出詰問:想想,如果受傷的人是你的親人或者是你自己,別人也拒絕借道,你會怎么樣?網友“J-Shuqing”則說:這已經不是迷不迷信的問題了,而是道德的缺失,人情的冷漠!隨著討論的深入,眾多網友紛紛呼吁,要尊重生命,摒棄封建迷信思想。《海峽都市報》閩南版編輯部副主任“@海都魏國安”說,在生命面前,風俗禁忌必須讓道!
律師表示:消防官兵可強行使用房屋救人
據了解,“傷者出血,從家中救出不吉利”這種民俗觀念,在福建省農村地區較為常見。傷者現場雖然只是受傷,但如果從家中被救出后不幸身亡,也是很多農村居民忌諱的。
“假如屋主不配合,影響救援,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福建閩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乾金稱,當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遇到危險時,作為一名有社會責任感的人,應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最大的幫助。但是,如果沒有提供幫助,除了受到譴責外,目前尚無法律依據要其承擔責任。
陳乾金分析說,屋主享有對其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可以拒絕他人使用其房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同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對“緊急避險”的行為也作出規定。
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更大的損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犧牲其中較輕的利益,保全較重利益的行為。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屋主拒絕,救援人員可以強行通過屋主家的樓梯搶救受傷人員。
(原標題:風俗忌諱豈能阻礙生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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