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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將受到三重懲罰:全額追回騙取的保金、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其信息將記入個人征信系統。10月14日,記者從山西省民政廳獲悉,該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新改進,騙取保金不僅領取者受罰,在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也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按照規定,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各級政府年內將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接受申請的具體部門,必須對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由調 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評議審批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等內容必須經過公示程序。
申請加入低保后,并不是終身受 益,參保人必須定期報告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據介紹,各級將通過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完善低保對象退出制度。重病患者、重殘人員、高齡老人等行動不便的特殊低保人群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定期上門采集相關信息。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將對低保家庭人口及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定期進行分類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及時報請民政部門停發、減發或增發補助金。具體復核時間為,常年收入無變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復核一次;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記者 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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