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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下發《關于認真解決當前醫療救助工作存在問題的通知》,細化相關規定,以確保醫療救助政策有效落實、救助制度規范運行。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醫療救助范圍,同時合理設置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條件,對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實施醫療救助的認定條件,可設置為當地低保標準1.5倍至2倍之間;對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實施醫療救助的認定條件,可設置為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且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前12個月總收入的50%以上。
《通知》還明確,要積極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從醫療費用高、社會影響大的病種起步,并隨基金總量的增加而穩步推進;要加快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高救助效率,民政部門可預付部分醫療救助資金給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雙方定期結算醫療救助費用,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條件尚未成熟的縣,采取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手工服務的方式開展,于今年年底前實現全省以縣為單位的全覆蓋。
《通知》提出,醫療救助資金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向社會公布醫療救助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各級民政救助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抓好醫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等。(本報記者 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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