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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2016年秋季學期,在各地原有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11個縣及10個極貧鄉鎮啟動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工作。2017年春季學期起,完成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65個縣(市、區、特區)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
兒童營養改善補助標準為:在家庭承擔基本生活費用的基礎上,為農村學前教育兒童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前教育兒童在園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600元,其補助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三級財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擔。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改善兒童營養,提高供餐質量,不得直接發放給兒童個人和家長。(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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