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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于2011年3月,當時還是趙某妻子的小王流產之后,來到了貴陽某醫院住院,急需醫療費一萬余元。趙某當時手頭沒錢,只得從岳父王某處借了一萬元,用于妻子的治療。5年來,岳父沒追討,趙某也沒歸還。今年1月,趙某和妻子因感情破裂,協議離了婚。不久后,已經是前岳父的王某多次上門找到趙某,討要當年借出的一萬元。
趙某聲稱,自己當年借款是為了給妻子治病,王某也知道這筆錢用在了自己女兒的身上,如今就算要追討,也應當由前妻來承擔。
王某卻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住院時,跟趙某還是合法夫妻,丈夫出錢給妻子治病天經地義。更何況,當初來找自己借錢的是趙某,又不是自己的女兒。他強烈要求趙某償還全部借款。
見雙方各不相讓,出警的民警只得引導王某向開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6月24日,開陽縣人民法院裁定,這筆借款由趙某和前妻各承擔一半,趙某應歸還前岳父5000元。對于這個裁定,當事雙方均表示同意。(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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