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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工作實施方案——
村(居)委會換屆 進入準備階段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本次換屆選舉工作從2016年8月持續至2017年5月31日,分三階段進行。市(州)在縣級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完成后,將統一組織換屆選舉檢查驗收。
《方案》規定,今年8月至9月為準備階段;今年10月至明年3月為選舉實施階段;明年4月至5月為總結階段。村民委員會選舉首先民主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再進行選民登記。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選舉后公開唱票、計票,并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成立選舉領導小組主持進行。候選人由十人以上選民聯合提名、居民小組提名或選舉指導小組提名產生。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采用差額或等額選舉,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戶派代表(1人)或每個居民小組推選的代表(2 至3人)選舉產生,票數過半,方可當選。
工作要求:
1、規范選舉競選行為,各地要為選舉創造良好的環境。候選人或競選人應當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或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的組織下,集體與村民見面,介紹履職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嚴禁違法違規承諾、人身攻擊等行為的發生。
2、完善選舉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積極探索輿論監督以及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擔任社會監督員的方式。發揮民間力量監督作用,提倡由本村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復員退伍軍人等組成選舉觀察小組等。
3、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對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的違紀行為,要及時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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