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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價格〔2013〕325號)關于“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每月設置10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免費電量兌現方式實行‘先征后返’,按年兌現到戶,每年每戶應返免費電量電費金額為54.67元”的有關要求,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下撥各地2016年應返還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戶免費電量電費資金9052.9萬元,并要求各地盡快將免費電量電費返還給所有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戶。(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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