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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新版的《條例》將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號稱“史上最嚴”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施行后,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的貴州地方食品安全條例。此次修訂新增內容較多,對原法律文本70%的條文都進行了實質性修訂,是“史上最嚴”的貴州版《食品安全法》。
此次修訂的《條例》共有十章九十一條,從食品安全管理范疇、一般規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食品生產和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餐飲餐具集中消毒、餐廚廢棄物處理、散裝食品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詳細明確和規范了食品安全的各種具體情況。
《條例》解讀
銷售臨近過期食品要明確告知
《條例》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通過。
在銷售食品過程中,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管理制度,設立相對獨立的銷售區,并設置醒目標志告知消費者,對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及時銷毀,并建立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添加劑方面,食品添加劑銷售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銷售記錄制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和購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和銷售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條例》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施行登記管理,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對于食品攤販也要求實行備案制,備案時需要提交備案申請書和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健康證明。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書有效期為5年。在食品攤販經營場地上,《條例》明確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當依法劃定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并向社會公布;劃定的臨時區域不得影響安全、交通和市容等。同時明確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點)。
地溝油查處由食藥監局負責
餐廚廢棄物收集與處置施行特許經營制度,由特許經營單位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一體化運營。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廚廢棄物,不具備一體化運營條件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原則進行有效處理。
對于備受關注的地溝油查處問題,《條例》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加工、以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進入流通環節作為食用油脂銷售以及餐飲服務環節購買、食用廢棄食用油脂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
農村宴席廚師需持證上崗
而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的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了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實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制度。
針對農村辦宴席的情況,《條例》要求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農村自辦宴席申報備案、農村流動廚師持證上崗、農村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及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李堅 楊興波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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