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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出臺職業年金實施辦法
單位繳工資的8%,個人繳4%;職工退休后可按月領取
記者1月13日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經省政府同意,近日《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根據該辦法,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退休后,職工可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職業年金繳納有規定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貴州省的適用范圍明確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根據國家統一規定,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實賬積累
職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組成。
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由單位代扣代繳。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需轉移或需支付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時,單位繳費部分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同時,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退休后可按月領取
辦法規定,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記者 沈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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