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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和藹可親”的繼父到學校找女兒回家,女兒拒絕后道出繼父李某智強奸自己的真相。雷山縣人民檢察院收到該案后,依法快速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智。
2008年,3歲的被害人李某甲因母親吳某與李某智結婚,其戶口遷到了李某智家,母親將其改姓“李”和繼父生活在一起。2014年,吳某與李某智因感情不和離婚,李某甲因舍不得年幼的兩個弟弟沒有跟著母親離開,而是繼續留在繼父家,李某智也承諾會將李某甲當親生女兒撫養。2015年初,李某甲小學四年級的下半學期,繼父李某智打工回家來過年,當晚凌晨1點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智摸黑進入三樓李某甲的房間對其實施奸淫。至此以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智經常用同樣的方式在同一時間段偷偷溜進繼女的房間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被害人上初一,明白了繼父的行為,離家住到了外婆家,犯罪嫌疑人卻尋到被害人學校,被害人吳某甲因害怕,將此事告訴了母親吳某后報案。
案發后李某智百般抵賴不認罪,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承辦本案的未檢檢察官圍繞李某甲房間提取紙團上的精斑檢測出犯罪嫌疑人李某智及被害人的DNA這一重要證據,結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客觀證據嚴格審查,最終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零口供”的情況下,雷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智以強奸罪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該案是我縣典型的一起監護人性侵案件,來自最信任和最親近的人的傷害給幼女身心造成的打擊更加深重。監護缺失和小學生性教育缺失是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問題,孩子在受到性侵害后不能辨識或不敢告訴他人,以至于遭受長期的重復性傷害。加強義務教育,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長期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宣講活動,織好安全性教育的網,將性知識傳遞給孩子,讓他們筑起基本的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悲劇的發生。(羅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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