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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此出租車專項整治的啟動,源于當地出臺的一個新規定,在這個新規定里對于出租車駕駛員的衣著給出了具體標準:男性司機不能留胡須,不能穿短褲;女性駕駛員不能穿短裙,不能穿吊帶裙。
似乎,按照游戲規則進行集中整治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制度的規定是否合適?
提倡衣著得體是需要的。可是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衣著得體的標準是什么,誰說了算?的確,在以往規定里,是有衣著方面規定的。比如到嚴肅的場所,不允許穿短褲,不允許穿短裙,不允許穿拖鞋。重要的場合的如此規定是相當合適的。
但是,出租車的空間是不是屬于“嚴肅的場合”,是不是屬于“重要的場合”?很明顯的是,雖然出租車也屬于公共空間,但是這個公共空間,還夠不上“嚴肅的場合”和“重要的場合”這個標準。出租車司機禁止穿短裙、禁止穿短褲,并不是最好的制度形式。
從衣著是不是得體角度來說,筆者認為,短褲和短裙并不屬于“衣著不得體”的范疇。假如說,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短裙、短褲出現在公共空間應該是存在問題的。那個時候,人們的認知不同,思想的觀念不同,認為在公共空間“穿短裙、穿短褲”是不文明的,是低俗的。而如今則不同了,隨著觀念的更新,審美的進步,也就有了不同的認知。
上世紀80年代,某地一位記者在上海市街頭拍攝了幾張“市民生活豐富多彩”的新聞圖片,其中有一幅是“老年人跳交際舞”和“老年人跳迪斯科”的。記者將圖片報給值班編輯的時候,值班編輯在簽發單上寫上了“不予刊發”的話語。編輯對記者說“這不是老不正經嗎?”
這位編輯有錯嗎?其實沒有錯,因為那個時候就認為“老年人跳交際舞”是不合適的,是不文明的,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而如今再看看,老年人就在廣場上跳交際舞,誰還會說他們“老不正經”?
有關部門出臺的規定是良好的,然而夏日炎炎,出租車司機穿短裙和短褲,也是舒適的需要。關鍵的是,這違反了法律的那一條?其又怎么就不文明了?又是怎么低俗了?(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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