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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的事件是這樣的:在當地工作的小杜日前叫了一部出租車,下車時發現自己的一部蘋果手機丟失了,由于她上車時手機還在手里,因此可以確定遺忘在剛剛乘坐的出租車里。但是與出租車司機聯系上后,司機開口索要1000元報酬,小杜盡管不樂意,但還是答應了,不料司機又改變了主意,聲稱他的車沒有載過小杜,繼而又說手機已經轉給一個“幫忙代撿”的公司,拿回來需要付酬3000元……
拾金不昧,這已經成為現代文明社會中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市場經濟普及以后,有人認為拾物者可以按照拾得物價值的一定比例向失主索要報酬,寧波大媽在撿得手機后之所以能夠理直氣壯地向失主索要高額報酬,支撐她的正是這種偽市場經濟的理論。真正的市場經濟所出現的討價還價,是在市場交易中才有的情境,而撿得他人丟失物品并不是一種勞動,完全談不上什么勞動價格。當然,失主為了表示感謝之情愿意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酬謝金,那也是可以的,但這只是失主的一片心意,而不是向對方支付的勞動報酬。
在寧波和貴陽發生的這兩起“手機事件”中,拾物者都理直氣壯地向失主開出了高額酬金,即使失主滿足了他們的要求,如果真的按市場理論來分析的話,這也是一種強迫交易,并不是你情我愿的自由交易。如果是兩個企業之間出現這種情況,法律可以干預,難道在兩個個人之間發生這種行為,法律就能聽之任之了?
在貴陽這起事件中,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這是一個特定的場景。出租車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車服務,不僅要安全地把人送到目的地,而且有將乘客攜帶之物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出租車司機不僅拒不向小杜交付手機,而且擅自將手機交給了一個打著“幫忙代撿”旗號的機構,并要求小杜付高價贖回。在這個過程中,司機已經構成擅自處理乘客遺失物,他對這部手機任由“幫忙代撿”者從出租車上拿走,以為自己未接觸手機而可以免責,這是他的自欺欺人的一種想法,根本經不起法律的質問。司機這樣做,已經涉嫌侵吞乘客遺失物品,而那種所謂的“幫忙代撿”,實際上與盜竊他人物品已經只有一步之遙。而從報道來看,小杜的這部手機還沒有拿到,但她的手機是遺忘在出租車上,由于她鎖定了與司機的微信交流,有證據顯示出租車公司提供的這趟出車服務存在重大瑕疵。因此,若她的這部手機被司機擅自處理最終不能拿回,出租車公司有責任向其作出全額賠償,即使出租車公司解除了與那位司機的勞務關系,這種法律責任并不會因此消除。
這兩起“手機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強烈關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社會公眾從這兩件事中看出,中國文化傳統中一直存在的拾金不昧的好傳統正在失去。令人憂慮的是,居然有相當多的人認為索要酬金不是問題。寧波事件已經有了處理結果,只是警方出于種種考慮未予公布,這固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對那位強行向失主索要高額酬金的大媽不加一點批評,只怕下一次再撿到什么,大媽就有了更強勁的理由向失主索要酬金。在這樣一種趨勢之下,類似貴陽那種“幫忙代撿”的業務也有了合法存在的空間———只要你稍不留意,任何人都可以對你順手牽羊,然后向你開出天價酬金,讓你經常處于焦躁不安之中,而有些人卻可以靠著這樣的“生意經”成為一個“市場的開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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