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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記者從貴州省住建廳網獲悉,貴州省發布通報四起事故結案,批復認定這四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決定對負有責任的施工、監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根據該《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計算,在不良行為記錄有效期內,限制其在我省建設領域參與相關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有效期屆滿自行解除。
具體情況通報為:
凱里市“6·27”事故根據《貴州凱里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凱里經濟開發區金地苑三期29號樓項目“6·27”外墻施工人員墜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凱開管函〔2018〕102號),對黔東南州百力誠信勞務有限責任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4個月。
畢節市“7·2”事故根據《畢節市人民政府關于畢節市七星關區天河廣場項目“7·2”塔吊倒塌較大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畢府復〔2018〕50號),對畢節市城鄉建設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羅緒勇作終身不良行為記錄,安全員湯濤作終身不良行為記錄。對畢節市精誠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對畢節市金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對貴州眾志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1年,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太平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
遵義市“7·2”事故根據《遵義市新蒲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新蒲新區渝歐教育城項目“7·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遵新管函〔2018〕158號),對重慶尚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4個月,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沈春玲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安全員熊德銀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安全員熊德貴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對重慶建新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3個月,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劉洪武作不良行為記錄3個月。
貴安新區“9·14”事故根據《貴州貴安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貴州大學明德學院鋼筋工人墜亡“9·14”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黔貴安管函〔2018〕135號),對中建華夏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4個月,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賴春榮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安全員肖斌華作不良行為記錄3年。對貴州國龍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為記錄3個月,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謝思春作不良行為記錄3個月。(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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