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2017年初到2020年7月份期間,被告人石某在黎平縣開展有償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理論科目培訓,為提高通過率以獲得高額利潤,石某從網上購買考試作弊設備,分別與黎平縣某駕校考試安全員楊某、天柱縣某駕校考試點安全員張某、從江縣某考試點安全員潘某相互勾結,幫助學員攜帶作弊設備參加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每通過一個項目考試后,收取人民幣3000元到3500元不等的費用。
該院認為,石某、楊某、張某、潘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組織作弊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提起公訴,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職業禁止”的規定,建議對四人宣告職業禁止。
縣人民法院采納該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石某、楊某、張某、潘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刑期,并禁止四人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三年。(潘敬東)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