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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被告人蔣某甲等人均系吸毒人員,均因為販賣毒品被判處刑罰。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蔣某甲、徐某吉等六人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收取毒資后,將毒品放在特定的位置,然后以手機微信或者發(fā)位置照片的方式將放置毒品位置告之購毒人員,隨后購毒人員自行前往收取毒品。通過這種方式,多次販賣毒品冰毒給他人進行販賣或者吸食,獲取大量毒資。在此期間,被告人蔣某甲的堂兄弟蔣某乙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和支付寶給蔣某甲用于流轉(zhuǎn)毒資,共流轉(zhuǎn)毒資498722.17元。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的成功判決,凸顯了檢察機關(guān)嚴厲打擊毒品、洗錢犯罪的決心,實現(xiàn)毒品、毒資雙向全鏈條打擊,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斬斷毒品犯罪的經(jīng)濟命脈。對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進一步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接下來,雷山縣檢察院將進一步落實“中央6號文件”精神,聯(lián)合公安、法院、人民銀行建立健全涉毒反洗錢工作機制,形成打擊涉毒洗錢犯罪合力,共同維護金融安全。(漆澤成、羅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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