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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指控
2015年至2019年期間,柳某某在清鎮市以開設商貿公司,糾集拉攏向某某、田某某等10名被告,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柳某某租賃的辦公地點、經營的會所為據點,無抵押貸款、辦理汽車貸款分期名義,發放借款傳單、發公司對外放貸的朋友圈等,以公司名義有組織地向社會不特定人員100余人發放近200萬元的高利貸。
在催收過程中,11被告人采取對借款人辱罵、在住所潑油漆、送花圈等暴力和滋擾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
為彰顯組織勢力,以柳某某為首的組織數次召集組織人員與他人在清鎮市城區交通主干道、人員密集地實施大規模的持械聚眾斗毆,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地方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以柳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業已形成。
據悉,柳某某為首的11人涉黑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清鎮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三起涉黑犯罪案件。
案件的成功辦理,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為維護清鎮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營造安全祥和的社會環境作出積極的檢察貢獻。
下一步,清鎮市檢察院將保持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提升辦案質效,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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