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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1)
該案中,原告彭某秀認為其作為純征地戶,未享受到仁懷市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的成本價購買商業用房政策,遂于2019年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后,原告依法提起上訴。

(庭審現場2)
案件審理中,在合議庭的引導下,訴訟參加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有序陳述、答辯、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辯論及總結陳述意見。庭審過程流暢、審理規范嚴謹,切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此次庭審,仁懷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仁懷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旁聽,對規范行政機關應訴行為,提升應訴能力,促使行政執法規范化起到良好示范推動作用。

(汪能科出庭應訴)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目前,貴州高院行政審判庭圍繞行政訴訟的功能價值,已推動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納入了貴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到實處。下一步,貴州高院將繼續強化府院溝通交流,多方聯動促進“告官見官”,并通過考核督導逆向推進,切實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及時、妥善、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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