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
第三條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查看詳細】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在保護人口普查對象的權利方面作了嚴格規定:一是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單個人口普查對象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獲得的原始普查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銷毀。四是對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單個普查對象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為了確保人口普查對象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中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拒絕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資料的,由縣 【查看詳細】
黔東南信息港(建設數字化的黔東南)黔東南第六次人口普查 專題報道
20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