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恢復工作 偽造國家公文領刑2年
本港訊(黃大河 特約記者 劉榮廷)錦屏一男子,因違反計生政策,被開除公職,為“平反昭雪”,自己偽造國家公文。2006年4月4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判決,被告人范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被告人范某某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于1994年4月被開除公職。此后10余年間,范某某先后向縣、州、省政府及國家計生部上訪,要求為其恢復工作,但未得逞。2005年7月范某某在貴州省公文報刊上看到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印章后,就心生一計,把印有印章原樣的一頁撕下保存。2005年8月,被告人范某某到深圳找到辦假人員,通過討價還價花500百元錢從辦假人員手中買得按其意思和保存的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印章樣稿而偽造的五份主要內容為決定恢復其工作的《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2005年9月6日15時許,被告人范某某竄至貴陽市云巖賓館,用該賓館臺前的傳真機將偽造的公文傳給錦屏縣人民政府,敦促錦屏縣人民政府為其恢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