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的悲哀:傷人后 “我以為被拘留就沒事了”
本港訊 (特約記者 李宏昌)5月15日,記者從雷山縣法院獲悉,該院一法官在處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向被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時,被告竟稱:“我以為被拘留就沒事了,協議達成后一直也沒有人來向我要錢。”
雷山縣大塘鄉新塘村56歲的村民任某,文盲,農民。2005年12月31日上午,任酒后與他人發生口角,在雙方互相拉扯中任將他人推倒,他人滾下8米路坎造成他人住院半個月,經鑒定為輕微傷。當地派出所給予任行政拘留15天。后經當地派出所主持雙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任表示愿意賠償對方醫藥費等1500余元損失。約定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以任不賠償醫藥費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受理后,法官將對方訴狀及開庭傳票送達任時,任才恍然大悟:“我以為被拘留就沒事了,協議達成后一直也沒有人來向我要錢。”經法官認真做思想工作,任某愿意立即賠償對方1500元損失承擔訴訟費。法官電話把該情況原告,原告表示如果被告賠償,自己愿意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