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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2012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黔東南州2012年州、縣(市)、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黔東南州2012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州2012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12年7月28日至31日(8:3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2年8月1日至2日(8:30—17:30)。
地點:黔東南廣播電視大學科教大樓一樓(凱里市環城東路8號)。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的規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如因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審核人員承擔。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同一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若經復審,職位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或通過現場資格復審考生人數低于招考職位計劃數的,該職位取消或減少。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黔東南州2012年州、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1)、《黔東南州2012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2),現場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名單詳見《黔東南州2012年統一招考職位現場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名單》(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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