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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4年2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條款,這意味著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該法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網購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新《辦法》明確了消費者在網購中退貨的情況,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5種情況的商品可以除外,分別是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2014年2月23日,家住凱里市金地花園的賈女士收到了之前在淘寶網購的女包,沒想到收到之后感覺跟網店里掛出的圖片有色差而且形狀也不似網絡圖片那樣好看,一番思量之后她決定退貨。中午12點,賈女士下班吃完飯之后登上淘寶賬戶,跟賣家講明原委后,本想著就能順利地退貨回款了,沒想到店主以無質量問題不予退貨,一番協商下來,雙方都不肯讓步,賈女士十分憤怒,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收下了這個包。網購達人許女士也說,家里因為賣家拒絕因非質量原因退貨的商品就有不少,最后都是被迫收下了商品。
很多賣家都如賈女士遇到的這位店家一樣,強制剝奪了買家的“后悔權”,對于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這一概念,許多消費者并不陌生,通過淘寶的高級搜索可以看出,2014年2月23日的全新商品約39581.56萬件,而加入購物保障七天退換的卻只有11378.3萬件,71%的商家未加入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很多商家仍打出“霸王條款”—“尺碼色差等不屬于質量問題不予退換”、“挑剔的姑娘勿進”、“影響商家二次銷售”、“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商品沒有庫存”、“高額快遞費用”等,消費者往往最終不得不選擇放棄退貨。強制限定了商品的退換條件,公然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法的實施,對廢除這些霸王條款很有意義。(唐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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