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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防止未經檢疫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鮮肉及其制品進入餐飲服務環節加工經營,切實讓消費者吃上“放心肉”,確保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近日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對轄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飯店、酒樓、早餐店、學校等)進行檢查。
專項檢查主要是針對經營的鮮肉及其制品是否提供有效檢疫合格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是否建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及時如實登記鮮肉及其制品的購進和索證索票等情況。
本次檢查共計出動執法人員30余人次,執法車輛6臺次,檢查餐飲服務單位46家,下發《關于規范鮮肉及其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行為的通知》200余份,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23份。

市食藥稽查大隊大隊長陳玉華檢查鮮牛肉

執法人員在檢查餐飲服務單位索證索票情況
溫馨提示:餐飲服務單位自行養殖或采購的豬、牛、羊等,必須到國家指定屠宰地點宰殺,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合法手續后方能進行加工經營,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采購鮮肉及肉制品的,必須提供有效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第三十四條第八項明確規定,禁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鮮肉及其制品不能提供有效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予以十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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