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5月28日,甕安法院執行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被執行人劉某是一名退休小學教師,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且態度蠻橫,法院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據了解,2013年3月楊某甲、楊某乙、劉某(與楊某乙系夫妻關系)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楊某乙將位于甕安縣雍陽辦事處河濱社區一套住房出售給楊某甲,并約定楊某甲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10萬元房款給楊某乙,交房前付5萬元,余款在產權證辦理后付清,同時約定于2013年10月底交房。
交房期限到后,楊某甲多次催促楊某乙交房,楊某乙以房屋超面積修建被甕安縣住建局叫停無法按期交付為由未按約定交付。雙方遂于2015年7月簽訂了《退房協議》,該協議約定楊某乙將返還楊某甲10萬元房款,如楊某乙未履行給付義務,則由被告劉某承擔償還責任。
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經楊某甲多次催收,劉某分6次支付楊某甲12000元,但余款至今仍未付清,楊某甲無奈只好將楊某乙及劉某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判決,限楊某乙10日內退還楊某甲購房款100000元及利息,被告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執行干警遂將其傳喚至法院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劉某態度蠻橫、氣焰囂張,就在執行干警與其談話時,劉某突然上前搶奪執行干警手中的法律文書想要跑,被執行干警控制,最終,甕安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