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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2012年劍河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2人(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劍河縣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的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具體條件以職位表為準, 中專學歷報考者僅限劍河縣戶口或生源)。
2、黔東南州外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此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戶籍不限。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2年6月11日)需滿1年及以上;
4、部分職位定向招聘2012年6月11日前在劍河縣服務(任職)期滿一屆(一個聘期)的“四項目”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④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2009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⑥2007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⑦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④報考教師崗位的往屆畢業生須持有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可持正在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相關證明;
⑤現仍在服務期內的“四項目”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
⑥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已經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的特崗教師還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門和教育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⑦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⑧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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