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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縣關于規范縣城區文明養犬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
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區養犬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天柱縣城區文明養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定縣城區范圍
鳳城街道轄區內:新區社區、北門社區、南門社區、東門社區、北部社區、中山社區、鳳城村、雷寨村、新和村;
聯山街道轄區內:惠民社區、幸福社區、三星巖社區、濱江社區、聯山村。
二、犬只強制免疫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飼養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攜帶犬只到有動物診療資質的機構(天柱縣心諾寵物診所,地址:水印藍庭2-1-8號門面,聯系人:梁女士 13118552070;天柱縣協力動物診所,地址:錦繡花園C棟28-29號門面,聯系人:吳先生 18085590120)進行犬只狂犬病的疫苗注射和免疫登記,并取得犬類免疫證明。未按要求進行強制免疫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縣農業農村局代作處理或委托第三方機構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飼養人承擔。
三、辦理準養登記
飼養人在取得犬類免疫證明后,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犬類免疫證明、一寸犬只全身照片到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犬類準養登記。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0日內應辦理年檢手續。
四、養犬行為規范
1.遵守法規,依法養犬。請自覺遵守《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依法主動辦理養犬登記和安全免疫手續,不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不虐待、遺棄犬只,不在非法交易場所交易犬只,自覺接受養犬管理部門的管理。
2.加強管理,安全養犬。外出遛犬時請為犬只束上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主動避讓他人,避免犬只近距離接觸兒童、老人、孕婦等人群,避免傷人、打斗等意外發生。不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影劇院、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不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車時應征得駕駛人同意。犬只不慎咬傷他人時,飼養人應主動送傷者到醫療機構救治。
3.愛護環境,衛生養犬。外出遛犬時請隨身攜帶衛生紙、鏟子、紙袋等物品,及時清理犬只糞便,不攜犬或放任犬只踐踏生活小區、休閑場所等公共草地,維護潔凈優美的城市衛生環境。
4.尊重他人,文明養犬。要注重鄰里和諧,體諒他人感受,防止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避免發生矛盾糾紛。要加強犬只訓練,培養犬只保持安靜的好習慣,特別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時段,要盡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區內狂吠,防止擾民現象發生。
五、集中整治安排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將開展為期20天的集中整治。對流浪犬、無主犬、狂犬進行集中捕捉(凡未拴養或未圈養、遛犬時未牽繩、散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飼養人自行承擔;對遛犬不拴繩、犬只擾民、傷人等警情高發、投訴相對集中的重點區域開展不間斷巡查,及時教育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從嚴查處涉犬案件。集中整治結束后,各部門、街道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
六、應負法律責任
飼養人違反本通告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0855-7523136
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0855-3857567
縣農業農村局:0855-7557033
鳳城街道辦事處:0855-7522537
聯山街道辦事處:0855-3850366
天柱縣公安局
天柱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
天柱縣農業農村局
天柱縣衛生健康局
天柱縣鳳城街道辦事處
天柱縣聯山街道辦事處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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